關(guān)于對北京中科建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監管措施的決定
日期:2024-06-26 ????來(lái)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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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科建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經(jīng)查,你公司存在以下問(wèn)題:
截至2024年4月30日,你公司未披露2023年年度報告,違反了《非上市公眾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huì )令第191號)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的規定。
依據《非上市公眾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huì )令第191號)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你公司應加強相關(guān)法律法規學(xué)習,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wù),確保披露信息的真實(shí)、準確、完整、及時(shí)。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shū)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huì )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shū)之日起六個(gè)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中國證監會(huì )北京監管局
2024年6月25日